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沪学事【2013】19号 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: 根据《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<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》(沪财教〔2009〕30号)和《关于贯彻实施<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>的补充通知》,为做好上海市属高校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,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报送材料 市属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内容,认真落实2013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。 (一)毕业学生向所在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.学生本人填写的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(见附件1,一式两份); 2.就业协议书复印件(两份); 3.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(两份); 4.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(如需要)。 (二)学校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的材料 1、学校填写的《上海市高校(XX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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